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广西分公司、山东华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州胜隆石油油库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海石化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唐昊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海塑誉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兆添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自国税局2012年11月下发47号文件后,消费税问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根据文件内容,“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照此说法,如MTBE、混合芳烃、芳烃汽油等主要调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围内。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调整以及可能延迟执行的预期,加之中石化统销液化气以及需求增大等影响,带动了国内燃气价格的连续上行。短期看,液化气市场将进入上行通道,涨势有望延续;但消费税后期变数较多,市场不宜过分乐观。
据了解,目前受到地炼广泛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公告》第二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云南支线及城市燃气项目的开工,将把中石油正在建设的中缅天然气管道干线的天然气引入千家万户、工厂企业,真正为云南跨入天然气时代提供资源基础、管网支撑和服务保障。项目的建成,对于调整云南省能源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局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问题专家刘毅军认为,此次规划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其亮点在于透明度较高,对一些基础设施如管网、储气库等建设目标制定得很详细,加上此前出台的页岩气规划、天然气利用政策等。可以说,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蓝图就此明晰。
《天然气利用政策》于本月起开始实施,根据新政我国将放宽天然气发电政策,天然气发电项目被纳入允许类,天然气热电联产被纳入优先利用序列。业内分析,新政为天然气发电扫清了障碍,随着我国天然气产量不断提高,未来天然气发电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公告称,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自2012年12月1日起,中国将施行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力争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新政策侧重在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同时,鼓励发展车船用气等利用领域。
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首次确立了天然气消费侧管理的思路,划分了优先、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天然气利用范围,坚持区别对待、节约优先原则。相比前次划分,此次新政显著扩大了天然气优先利用的范围,从之前的4项扩大为12项。